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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人民政协应大力推进构建党外代表人士发现选拔体系

发布时间:2014-11-12浏览次数: 来源:作者:

 

 

20122,中共中央印发了《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首次以中共中央名义下发的关于加强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的专门文件,体现了中共中央对统一战线和多党合作事业的高度重视,对推动多党合作事业具有重要意义。

人民政协作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各党派、各团体、各民族、各阶层、各界人士大团结大联合的组织,是党和政府团结各界人士的重要桥梁和纽带。在新形势下人民政协应充分发挥优势,多渠道推进构建党外代表人士发现选拔体系, ,推进党外代表人士能力的整体提升。

    一、积极构建党外代表人士发现选拔体系的意义

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不仅关系到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特点和优势发摧,关系到为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人才支持,而且关系到党的执政基础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

    近年来,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是:重视程度不够高、工作机制不健全、联谊交友不深入,总量相对不足、结构不尽合理、实践锻炼不充分、代表性不够强等问题。大力加强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首先和最基本的一点就是要加大党外代表人士的发现和选拔工作。

    党外代表人士的发现和选拔工作是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是党外代表人士队伍教育、培养、使用、考核的首要环节和重要基础。2012 年《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把有组织、有计划地广泛物色发现党外代表人士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抓紧抓好。”积极构建卓有成效的党外代表人士发现选拔体系,制定系统全面的实施方案,不仅可以为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的教育、培养、使用奠定良好的基础,而且可以为这些环节的体系构建和实施方案的制定提供指导和借鉴作用。

二、如何构建党外代表人士发现选拔体系

党外代表人士的发现选拔体系的构建基本要从党外代表人士的发现选拔主体、发现选拔客体和发现选拔的标准、机制等以下几方面着手进行:

    ()发现选拔主体的构建

    党外代表人士的发现选拔主体当然是各级的中共党组织,但这个主体仍然较为抽象。作为具体承担党外代表人士发现选拔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是各级统战部和组织部门以及各党派各团体负责组织和人事的部门。此外,还有一些上述部门无法涉及和接触到的部门、领域应该建立机动灵活的人才发现选拔的快速通道,便于统战、组织和人事部门及早发现人才,选拔人才。

    党外代表人士发现选拔主体在人才发现选拔过程中要转变思想观念,开放思想,不拘妮陈规教条。尽管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的标准要求是政治坚定、业绩突出、群众认同,要求代表性鲜明,能够起到示范、团结和引领作用。但是,在发现选拔阶段,不应该过于求全责备,不应该强求党外代表人士都在政治性、专业性和耕:众性三个方面都要达到较高的水准,应该正确对待他们的局限性,这就需要党外

代表人土发现选拔主体(组织特别是个人)要充分脾放思想,不拘一格发现选拔人才。

    ()发现选拔客体的构建

    党外代表人士发现选拔的客体是指那些被视为党外代表人士的后备干部队伍群体。

    要拓宽选才的范围。这个群体分散在各个阶层、领域和地域中。尽管党外代表人士可以是任何身份、区域、部门和行业的骨干人才,但是他们主要分布领域还是相对集中的。所以,要重视发挥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的重要源头作用,注意从国家机关、国有企雩时上单位和民主党派、工商联等有关社会团体等相关组织物色党外后备人才,积极从新阶层、海外留学归国人员等领域。

    注重及早发现。从早培养后备人才是我们党加强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的一条重要经验。随着党外代表人士年轻化趋势的日益明显,党外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应该更加注重向年轻群体延仲,通过联谊会、梏训班等多种载体和形式,把崭露头角、具有培养潜力的中青年人才纳入联系培养范围。党外后备干部队伍建设要注重年轻梯次,更加注重中青年人才的发现和储备,努力形成老中青相结合的队伍结构。

    ()发现选拔的标准和机制的构建

    1. 党外代表人士发现选拔标准的确立。《意见》明确规定:“政治坚定、业绩突出、群众认同,是党外代表人士的基本标准,也是加强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的根本要求。”政治坚定,即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思想上同心同德、目标上同心同向、行动上同心同行,坚定不移的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积极为祖国统一和民族复兴贡献力量。港澳台海外代表人士主要是坚持爱国立场、拥护祖国统一。业绩突出,即在本领域本行业造诣棱深、贡献较大。胖众认同,即在所联系成员和群众中有较高威信、影响力和良好的社会形象,能够发挥引领带动作用。

    2.综合评价指标的建立。开展党外代表人士的综合评价,是创新识人载体的重要举措,是规范选人标准的科学依据,是树立正确育人向导的必然要求。《意见》明确要求把综合评价作为党外代表人士推荐使用的必经环节。只有建立科学实用的指标体系,才能为选拔人才提供客观依据。这个党外代表人士的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可以为发现选拔人才提供重要的选前参考。

    3.发现选拔机制的构建。明确了党外代表人士发现选拔的主体、客体和标准后,构建党外代表人士队伍的发现选拔机制就是重要的一个环节了。为此,多渠道推荐,多层次遴选,是发现选拔党外代表人士的重要举措。《意见》强调,建立健全党外代表人士推荐机制,规范推荐程序,实现党内推荐与党外推荐,组织推荐与个人推荐,定期推荐与日常推荐相结合有机结合。当然,这些机制的实现和运作,需要更进一步的具体的程序建设。

    三、如何组织实施党外代表人士发现选拔程序和机制

    党外代表人士发现选拔工作的组织实施离不开切实可行的制度设计。各级党委是推动党外人士发现选拔工作的源动力。党外代表人士的发现选拔工作是由各级中共党委组织实施的。党外代表人士的发现选拔体系的建立、启动以及一系列的程序和工作,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一)建立党外代表人士的综合评价指标体系

     这个指标体系应该根据不同的领域,不同的党外代表人士而有所变化。除了政治方面的基本要求外,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代表人士要强调自觉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定不移的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少数民族代表要强调坚持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高度认同,在本民族群众中具有较高的威望和良好的社会影响;宗教界代表人士要侧重于在信教群众中有较大影响和较高威望,能够与党和政府紧密团结合作,具有良好综合素质并积极发挥作用;非公经济代表人士要重点关注他们的政治觉悟,诚实守信,依法纳税,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港澳代表要求自觉拥护“一国两制”,支持各自特别行政区政府依法施政,在港澳社会政治经济事务中发挥积极作用,为港澳的长期繁荣稳定贡献力量;台湾代表要坚持一个中国的原则,坚定祖国统一立场,坚决反对台独势力及其分裂活动,积极推进两岸关系的和平发展;海外侨胞代表人士要重点关注他们坚决维护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积极投身祖国的和平统一大业,传承和弘扬中华传统优秀文化,增进中国人民与世界各国人民的友谊,努力推进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二)建立和完善灵活多样的推荐机制
    
举荐优秀人才历来是我国干部选拔的重要形式。党外代表人士的发现和选拔工作主要是通过推荐的形式实现的。在党外代表人士的发现选拔过程中,要允许和鼓励以个人推荐或自荐的形式向组织推荐人才,通过完善推荐机制,规范推荐程序,强化推荐责任,形成党内推荐与党外推荐、组织推荐与社会推荐、单位推荐与个人推荐、定期推荐与日常推荐相结合的推荐工作格局,构建发现选拔人才的主体体系。
      党内推荐与党外推荐相结合。党内推荐是指各级党组织的推荐;党外推荐是指民主党派、工商联、社会团体等方面的推荐。既要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及组织、统战部门在党外代表人士推荐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又要注重发挥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有关团体的作用,将人才物色的手臂延伸至非公经济领域和社会组织,动员他们主动发现推荐党外人才。
      组织推荐与个人推荐相结合。组织推荐是指党内党外各级组织的推荐;个人推荐是指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统战干部、统战成员以个人的名义推荐。既要发挥组织推荐的主渠道作用,把推荐党外代表人士工作的参与主体扩大到党的组织、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法院、检察院、民主党派、工商联、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事业单位、统战社团组织等各级各类组织,同时又要充分发挥以人才吸引人才的作用,鼓励广大统一战线成员以个人推荐或自荐的形式向组织推荐人才。
      定期推荐与日常推荐相结合。定期推荐指换届前的集中推荐;日常推荐是指平时各种渠道的零星推荐。统战部门要结合换届工作,协调各级党组织集中推荐人选,还要把推荐党外人才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平时注意了解掌握情况,加强与相关部门、党派组织、有关团体的人才信息交流,及时收集汇总各种渠道推荐的党外人才。
   (三)建立灵活多样的党外人才发现选拔长效机制
      1、加大选拔任用力度,明确规定职数比例。党外代表人士的发现、选拔、培养,最终目的在于使用。近年来,中共中央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党外代表人士推荐使用工作稳步推进。目前,30个省区市政府配备了党外副省长(副主席、副市长),近90%的市县两级政府配备了党外副职,各省区市政府工作部门中配备了党外正职3 1名。但一些政策尚未落到实处,有些省区市党外干部配备比例没有达到中央要求,全国高校领导班子党外干部配备比例不到1/3,有些地方和部门党外干部长期备而不用,影响了党外代表人士的积极性,进而也影响了党外代表人士的发现选拔工作。
      党外代表人士的使用,一定要有明确的职数和比例规定。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一定要有相应比例的党外人士任职。重点涉及行政执法监督、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紧密联系知识分子和专业技术性强的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优先配齐党外干部。  

  2、创新选才渠道,建立实践锻炼基地。党外代表人士的锻炼成长需要一定的环境。特别是缺乏行政岗位锻炼,管理、协调和领导能力相对较弱。为了解决这一问题,近年来,广西、上海、重庆、江西和湖南等地先后探索和建立了党外代表人士实践锻炼基地,取得了明显成效。基地包括两类,一类是某个地区(省区市、地市州盟)的基地;一类是设在某个单位或部门(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大中型企业等)的基地。实践锻炼基地的岗位以领导班子正职助理或副职为主,锻炼实践一般是卜2年。实践锻炼的对象主要是拟作为重点培养的党外代表人士及其后备人选,以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代表人士为主体。
     3
、建立党外代表人士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总体规划。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是我们党的一项长期的方针政策,只有建立和执行依据各个省市区县等不同级别不同要求的总体规划,才能鼓励和动员大批的党外优秀人才大量涌现,为发现和选拔提供有利条件。也只有建立了总体规划,党外代表人士队伍的发现和选拔工作才能建立长效机制。

 

作者简介:

湘潭市政协常委、民建湘潭市委专职副主委谭建洪建

湘潭市委办公室副主任陈丹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