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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面源污染防治 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发布时间:2014-12-17浏览次数: 来源:作者:赵慧

第 2112006 号提案

 
案由:加强面源污染防治  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提案类别:集体提案内容类别:生态文明 、 农业农村
建议类别:管理提交日期:2014-1-6 10:31:00
 
提交单位:民进湘潭市委负 责 人:马石城
通讯地址:民进湘潭市委联系电话:58222857
 
   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是我市建设“两型社会”重要内容。近年来,我市农村面源污染问题日益严重,并且具有分散性、隐蔽性、不易监测等特征,整体危害大,整治难度高。我们认为,要做好我市农村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一、理顺防治管理体制。一是改变农、林、水、环保、卫生等多头管理局面,明确主管部门实施统一监管,其他相关部门分工负责、各司其职。二是夯实基层环保力量,建好乡镇环卫管理所和保洁队伍,设立环境污染监管中心。建议乡镇至少配备一名环保专职干部,重点乡镇要建立环保派出机构,工业企业比较集中或区域开发强度较大的农村,要有专人负责环保工作。三是整合县(市)区项目资金,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将农村环境治理、饮用水安全、乡村清洁、规模生态养殖、清洁能源、改厕改卫等项目资金整合,捆绑使用,集中投入,分步实施,发挥资金的聚集效益。四是建立健全相关考核机制,将农村面源污染治理的措施、成效、资金投入、群众满意度等指标纳入考核范围,定期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并根据考核情况,督促相关职能部门查漏补缺,及时整改。
   二、统筹防治科学规划。一要加强政策引导,科学制定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及经济发展布局的有关政策,大力发展生态农业。要引导高效生态农业发展,鼓励发展种养结合的生态农场。二要充分发挥税收等经济手段的调控作用,加快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鼓励政策的制定,出台对环境影响较小的农化品生产、销售及使用的扶持政策,提高农化品使用成本,控制农化品过量使用。三要加强对重点污染领域的规划整治,其中以畜禽养殖业治理尤为迫切。要推动畜牧业发展与种植业布局、与环境承载力、与新农村建设相衔接。
   三、完善防治工作机制。一是建立村民环境自治机制。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和乡镇要指导村民委员会制定村规民约,成立环保合作社、环保协会等组织,发挥村民在防治工作中的主体作用。二是完善土地流转机制,鼓励建设标准化农业园区和组建农村合作社,实行标准化生产、规范化管理、规模化种植。三是划定生态红线,建立补偿机制。在红线控制区域内,推行生态农业,建立统一的农资配送网络,普及生物防治和物理防治技术,推广测土配方,合理使用化肥。禁止规模畜禽养殖,已有的规模畜禽养殖场必须限期搬迁,政府给予适当的补偿。小型养殖户要求建立化粪池,对粪便和污水进行初步处理。对为生态保护作出贡献的地区和群众,政府要给予补偿,真正做到“谁保护、谁受益”、“谁贡献大,谁受益多”,绝不能让保护生态环境者吃亏。
   四、加大防治资金投入。要增加财政投入。逐年提高财政拨款额度,加大对农村污染处理设施建设和污染物综合利用项目的支持力度。农村环境治理经费的投入量应纳入政府绩效考核范围。要引入民间资本。尽快制定有关投资、税收、价格等方面的优惠政策,鼓励不同经济成份的各类投资主体,参与面源污染治理。要调动村民的力量。村集体有稳定收入来源的,由村集体承担部分治理费用,没有集体收入的,通过社会捐助、群众集资、政府配套等方式解决。
   五、强化防治技术支撑。一要加强基础性监测和研究工作,重点加强面源污染的调查与监测,掌握面源污染现状、类型等基础数据,建立农业面源污染预测预警机制,完善农业环境安全的评估体系。二要以科技推动农村面源污染防治工作,鼓励使用新型高效肥料、高效低毒农药、畜禽粪污低成本治理技术、农业废弃物循环利用技术等。三要优化农村垃圾处理模式,形成定点分类、定时分收、定点分集、定期处理的垃圾处理机制。四要制定农村污水治理的路线图。加快城市污水集中处理工程建设,把截污管网逐步向城郊结合部和农村延伸;城市污水处理厂管网范围外的经济发达乡镇,尽快建设区域性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暂时没有能力建设污水处理厂的乡镇、大乡村,推广人工湿地、生物稳定塘处理项目,但必须做好规划,预留好地下水道,排污管网;其他地方应结合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和农村改厕改卫、沼气工程等项目实施,提高安全饮水标准,同时开展畜禽粪便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全面推进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污染治理。
   六、健全防治法律保障。完善相关立法是解决农村面源污染问题的基础,但我国现行法律并未对农村面源污染做出统一规定,相关规定散见于《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中,既不系统,也不完整。建议市人民政府向省人大建议,制定防治农村面源污染的地方性法规,如《湖南省防治农村面源污染条例》,以推进防治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