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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市农村“留守老人”问题的思考与建议

发布时间:2014-11-18浏览次数: 来源:作者:九三学社湘潭市委

  近年来,关注关爱农村“留守儿童”问题,成为社会热点,引起了市委市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关注。作为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我们认为,在关注农村“留守儿童”问题的同时,对农村“留守老人”和由此所产生的一系列民生问题,也应给予足够的重视和关爱。
     据市老龄办提供的数据,至2010年底,湘潭市有60岁以上老年人46.8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15.6%。随着农村大量青壮年劳动力向外转移,在出现大量的“留守儿童”的同时也出现了大量的“留守老人”。据统计,目前全市共有“留守老人”(或“空巢老人”)约8.4万人,占老年人口的18%,其中大部分在农村,已形成了一个庞大的急需社会各界给予关注和关爱的群体。
      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经济困难,生活较为清贫。农村“留守老人”大多体弱多病,普遍反映对农业生产已力不从心、缺少生产资金和劳动力,平时缺少资金买农资,农忙时又缺少劳力抢种抢收,也无力通过养殖或种植等副业来增加收入。除了在外打工子女寄回的微薄生活费外,几乎没有其它经济收入来源,这使得他们的生活陷入清贫,甚至勉强度日。
     二是生病不起,身边无人照顾。目前,我市养老主要是靠家庭“养儿(女)防老”,但“留守老人”的这一愿望却很难实现。他们普遍反映自己生病时最渴望的是儿女在身边照顾。但子女常年在外打工,无法回家照顾老人和尽孝,特别是一些生活不能自理的留守老人,其处境更是可想而知。
     三是精神空虚,缺乏子女慰藉。由于子女常年外出打工,一年到头难得回家几次,甚至电话问候的次数也很少。这使得“留守老人”深感情感缺失和精神空虚。尤其是那些子女、孙子都外出、家里只留下孤单单的“空巢老人”更是值得同情,他们无不想念自己的儿孙,都希望儿孙常回家看看,能够享受到儿孙绕膝的天伦之乐。
     为此,我们建议:
     1、按照党的十八大关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大力发展老龄服务事业和产业”“加快完善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着力在城乡规划、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方面推进一体化”的要求,组织相关部门对全市农村60岁以上“留守老人”,特别是对“空巢老人”的生活情况,认真开展一次全面深入的调查研究,为加快农村养老“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出台加快老龄服务业和产业发展的相关措施提供准确可靠的依据。
     2、积极探索建立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诚然,这个“体系”的建立,需要大量的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我们建议:一是在积极争取国家民政投入的同时,要解放思想,坚持“社会福利社会办”的方针,动员和组织社会各类资源、各种力量参与“老龄服务事业和产业” ,增强造血功能。二是现阶段要积极探索建立农村互助养老模式,组织开展“邻帮邻、亲帮亲”的“结对子”活动,及时帮助解决“留守老人”临时性、突发性和紧急性问题。三是对贫困的留守老人或因病、因灾返贫的留守老人,采取政策倾斜,优先纳入“低保”和新农合的保障范畴,如减免个人应交的新农合金,对大病患者加大医疗救助力度等。
    3、将农村“留守老人”列入我市“千万帮扶工程”的重点帮扶对象,在全市范围内广泛深入开展“弘扬中华民族美德,关爱农村‘留守老人’”主题活动。建议由民政或共青团、妇联等部门组织牵头,建立志愿者队伍,尽可能在全市每个乡镇都成立一支农村老龄自愿者服务队,及时有效地为“留守老人”提供疾病照顾、抢收抢种、购买生活用品、年节慰问、生日祝福等关心关爱帮扶服务。
     4、大力营造尊老、敬老的社会氛围。要通过各种形式、各种渠道,广泛深入地宣传《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提高全社会的敬老、养老、助老的法律意识。同时,积极开展“孝亲敬老之家”和“孝亲敬老之星”评选活动,大张旗鼓地表彰敬老先进典型,逐步实现“老有所养、病有所医、老有所乐”的目标。


九三学社湘潭市委

民政局答复:

九三学社湘潭市委:
  贵单位提出的关于对我市农村“留守老人”问题的思考与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九三市委对我市老龄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近年来,我市人口老龄化、高龄化、空巢化进程不断加快,至2012年底,湘潭市60岁以上老年人口50.6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16.9%,其中农村老年人347483人,比城镇多18.8万,“留守老人”(空巢老人)约9万人,占老年人口的18%。“十二五”期间,全市老年人每年将以3%左右的速度增长,到2015年将达到54.3万人,占全市人口的17.4%。“十二五”期间,湘潭市提出了养老事业发展的“9073”规划,即90%的老年人在社会化服务协助下通过家庭照顾养老,7%的老年人通过购买社区照顾服务养老,3%的老年人入住养老服务机构集中养老。2011年3月,市政府制定了《湘潭市“十二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要求建立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将养老事业和产业发展纳入各级政府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城乡建设整体规划等重大专项规划。《规划》明确要求,到2015年,全市养老服务机构总床位达到10000张,千名老人拥有床位数达到20张以上。初步实现全市养老服务设施整体布局比较合理、床位数能基本满足需求的发展目标。重点抓好养老服务示范化建设。全市建设一所集医疗、康复、休闲等功能于一体的大型综合性养老服务示范基地。实现每个县市区都拥有一所200张以上床位的示范性综合性养老服务机构,每个街道拥有一所40张以上床位的社区养老机构,每个乡镇拥有一所50张以上床位的敬老院。重点扶持普通档次、护理康复型养老服务机构发展,全市护理康复型养老服务机构床位数至少要占全市床位数的20%。全市城市各街道、社区都应建立一所设有食堂、“日托”休息室、文化娱乐室和健身场所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全市各乡镇在敬老院基础上建成一处集院舍住养、社区照料和居家养老等多种服务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老年福利服务中心;每个村拥有一所老年人文化活动和服务站点。
  根据这一目标,2012年4月,市老龄委、市民政局下发了《关于做好农村综合性养老服务和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示范点建设工作的通知》(潭老龄发〔2012〕2号),着力推进农村老年福利服务机构示范工程建设,辐射广大农村社会老人。通过科学定点、整合资源,主动争取省老龄委领导重视,按照有一定基础设施和条件、服务项目内容较全面、管理服务规范、工作人员服务态度和质量较好、交通较为方便、附近社会老人相对集中,2012年选择了长城乡、霞城乡、射埠镇、翻江镇、杨林乡等5个敬老院作为省级农村综合性老年福利服务机构示范工程建设示范点,争取省下拨了老年福利服务中心建设资金25万元。并在所有已建和改扩建的敬老院加挂了老年福利服务中心牌子。同时抓了5个市级示范点,市财政下拨了城市区的响水乡、昭山乡2个市级示范点6万元。
  为有效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解决农村空巢、独居、失能老人的养老问题,市委市政府决定开展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今年1月份和5月中旬,市民政局分别组织试点县区的民政局、老龄办及试点乡镇负责人到河北邯郸、山西运城和江西宜春、南昌、上饶学习了农村互助养老和老年灶建设以及开展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建设的经验,在借鉴学习外地先进经验的基础上,市老龄办起草了《关于开展我市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试点工作的方案》,计划今年选择4个村开展试点,建设互助养老服务站,为空巢、失独、失能老人提供服务。待市政府领导审定后将以市政府办名义下发,计划今年完成试点,明年争取列入市政府实事工程予以推进。同时,我市已把建立城乡公共养老服务体系课题研究作为市委市政府构建城乡均等的公共服务体系、推进城乡一体化课题研究的重要课题之一,课题研究完成后我们将争取以市政府名义出台《关于扶持养老事业发展的意见》,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多种形式,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养老事业,政府在建设、运营等方面给予扶持,并建立政府购买服务制度,从而推进我市城乡养老服务工作的有效开展。      
                             
                                                     湘潭市民政局
                                                    2013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