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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失地农民可持续发展的建议

发布时间:2014-11-18浏览次数: 来源:作者:成勇军

 近几年来,随着我市工业化与城市化的快速推进,非农用地需求大幅度增加,随着大量农业土地转化为工业用地和城市建设用地,失地农民数量迅速增长。失地农民虽然在政策上得到了一定的经济补偿,但由于他们文化程度不高,就业没有一技之长,更缺乏长远的规划,随着时间的推移,失地农民返贫的情况会越来越多,很多失地农民今天是“拆迁富”,到了明天可能就成了“困难户”。
     主要情况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失地农民观念没有转变,一部份人拿到征地补偿款后,就有了一夜暴富的心里,让他们沉迷于享受,没有了自强自立的思想。
      二、失地农民失去土地后因为没有固定就业,就失去了稳定的经济来源,生活成本加大,缺乏可持续性的生活保障。  
      三、失地农民失去土地后不能享受和城市居民一样的待遇,导致因病返贫,年龄偏大和其它原因丧失劳动力返贫。
      从上述问题中我们不难发现,由于村民们失去了赖以生存的土地,他们的生活也随之变得不再稳定、牢固。心里变得不再踏实。如何才能可持续地发展,如何拥有长久的生活保障。建议政府应该采取以下措施:
     一、政府要帮助失地农民调整好一夜暴富后的心态 。因此政府在征地拆迁之初就应该调整好失地农民的心态。让他们失地不失志,向他们宣传解释,坐吃山空的严重性。在补偿款还没有发放之前,就应该引导失地农民进行合理的规划。农民失去地土后,失地农民就必须要找其它的生活出路,鼓励他们要自强自立。纳入政府征地拆迁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来实施。有针对性的引导失地农民就业与创业。失去土地后,失地农民就必须要找其他的生活出路,在这方面,政府、村集体担负着很大的责任。同时政府要加大对失地人群中已经返贫的困难群体的补贴。
    二:经过引导后,对愿意创业的鼓励引导他们参加创业培训,并配套相关政策支持,包括税收的优惠等。对愿意就业的鼓励引导他们积极参加就业技能培训、综合素质培训、同时鼓励他们自主就业。鼓励全市用工单位优先招聘失地农民。
     三、将完全被征收的失地农民的户口转为城市户口,让失地农民享受城市居民一样的待遇。如医疗、社保等。并制定医保和社保最优惠的缴费标准。
     四、大力发展村集体经济,村上土地全部被征收完后,村集体都有一定的财产,怎么让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原有的村,按什么样的程序和组织来建制,使失地农民能够得到更多的分红,来保障他们的部分生活,建议政府出台文件,对我市全部被征收的村集体财产进行科学有效管理。让失地农民这一群体通过自己的努力和政策的扶持,完善相关的社会保障,加上村集体经济的分红。来实现失地农民这一群体可持续发展目标。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答复:

成勇军委员:
   您在市政协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失地农民可持续发展的建议》(第2111139号)建议已经收悉,根据您提出的宝贵建议,我单位经认真调查分析,现就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失地农民是一个特殊群体,大多数农民失地后,未能找到较好的就业岗位,也未能将有限的征地补偿款进行再生产投资,失去土地给他们的生产生活带来较大的影响,针对这些问题,我市一是提出了将失地农民就业问题,纳入城镇居民就业保障范畴;二是加大培训力度,增强失地农民就业竞争力;三是鼓励和引导失地农民自主创业;四是提高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参保率;五是改革补偿款发放办法,预留部分持续发展基金,并对这一部分基金实行监管等措施。解决好失地农民问题,是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
   一、鼓励、扶持愿意创业的失地农民。近年来,随着失地农民人数增长很快。一部分人拥有创业愿望,却没有创业经验,针对这一难题,湘潭市通过创业带动就业工程,加大扶持力度,力促自主创业。
   一是免费为失地农民进行创业培训。目前,我市共有创业指导中心6个,包括湘潭市创业指导中心、雨湖区创业指导中心等,开展了创业意识培训(GYB)、创办你的企业培训(SYB)、改善你的企业培训(IYB)和扩大你的企业培训(EYB),失地农民可以就近选择培训机构,免费学习与创业有关的创业能力评定、创办项目确定等创业知识,帮助失地农民提升自身素质,鼓舞他们的创业热情。近年来,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每月18日上午9:00在市广电中心举办创业大讲堂,邀请国内外励志名家、成功企业家等解读创业现象、传播创业理念、解读创业难题,失地农民可以免费到现场听讲。《创业大讲堂》每周六晚8:15在湘潭新闻频道首播,周日上午重播,进一步激发失地农民的创业热情。
   二是为失地农民提供创业贷款。我市出台了《湘潭市创业贷款实施细则》,明确规定在法定劳动年龄以内,具备一定劳动技能和创业愿望,自主创业的失地农民,其自筹资金不足的部分,审核认定符合创业贷款申请条件的,可以申请5-30万元的免息创业贷款;符合贷款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以及其他国家产业政策不予鼓励的企业外,下同)可以向商业银行申请200万元以内小企业贷款,可获得银行基准利率50%的政府贴息。
   三是失地农民创业成功后,其单位(企业)可以申报“创业带动就业示范单位(企业)”。我市从2009年开始进行开展“创业带动就业示范单位(企业)”评选活动,失地农民主动申报后经市区人社部门认定为示范单位的,根据《关于印发湘潭市创业带动就业示范单位(企业)创建扶持管理办法的通知》(潭劳社字[2010]21号)文件精神,对示范单位(企业)及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实施政策扶持。(1)就业岗位援助。示范单位(企业)新吸纳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按实际安置人数按照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的50%(279元/人)给予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2)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示范单位(企业)招收的就业困难人员,如当年度内未享受过职业培训补贴,可选送到人社部门认定的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和鉴定,按相关规定享受培训补贴和技能鉴定补贴。(3)提供创业贷款。对符合创业贷款担保条件的示范单位,简化担保手续,优先发放创业贷款,并按政策及时拨付贴息资金。对符合贴息贷款条件的企业,优先享受200万元以内的贴息贷款,按时拨付贴息资金。(4)开展人力资源服务。免费提供人力资源服务,鼓励示范单位增加就业岗位,吸纳就业困难对象。到市职介大厅招聘员工的,免费提供招聘展位,每年举办1-2次示范单位专场招聘会,满足企业用工需求。(5)加强创业培训。组织示范单位负责人参加高层企业管理、EYB等培训。根据创业者需要,邀请相关专家学者培训经营管理技能,提升创业者经营管理企业的能力。
四是享受其他税费减免政策。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工商局关于推进全民创业若干措施的通知》(湘政办发【2011】2号)文件规定,失地农民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免交手续费。对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失地农民从事个体经营(除广告、网吧、房屋中介等)的,在3年内按每户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二、大力做好失地农民就业指导和培训工作。加强职业指导是失地农民实现就业的重要手段之一,可以帮助他们及时了解当前社会就业形式、尽早转变就业观念、准确把握就业机会。
   一是通过技能培训安置一批。出台了《千名技能人才培训工作实施方案》,依托市内各大技校和职校,失地农民可免费参加技能培训,掌握一门技能,直接送到市内大中型企业优质岗位定向安置,解决失地农民就业难的问题。二是通过当地招商引资企业安置一批。征地折迁后引进的企业提供了大量的就业岗位,根据企业用工需求培训失地农民,培训合格后,由企业直接安排就业。三是抓好城乡统筹就业,推进城乡一体化,努力拓展就业空间。依托法地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借助征地补偿中村集体留存部分,凭借有利的区位优势,加快和发展适度规模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吸收被征地农民从事二、三产业。四是通过公益性岗位、开发社区非正规就业、发挥劳动力市场调剂作用、鼓励自谋职业创业等途径,使有就业愿望的下岗失业人员多渠道实现再就业。对吸收、聘用失地农民就业的企业将给予就业岗位补贴。
   三、完善城区被完全征收的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湘潭市城区集体土地上,实行货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其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适用《湘潭市城区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实施办法》(潭政办发〔2010〕55号)。确定纳入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的对象,必须经所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讨论通过,并经公示后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经市城区国土资源部门、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审核确认再返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公示,公示结束后,由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核销其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并报市城区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一办理转户手续和社会保障登记手续。
   一是基本养老保险费一次性缴纳的标准:缴费基数为参保缴费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发布的基数,被征地农民个人根据自身缴费能力选择确定基数档次;缴费比例为20%。基本养老保险费一次性缴纳的年限:可从本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统账结合制度实施时(1996年1月)起补缴相应年限的养老保险费,补缴养老保险费的起始年龄不得早于16周岁。基本养老保险费一次性缴纳的资金补贴:40周岁及以下的人员,补贴4年。之后,每增大5周岁,均加补1年。年满60周岁的人员补贴8年,之后,每增大3周岁,均加补1年,最长补贴12年。补贴标准均按缴费基数的60%确定。
   二是失地农民的医疗保险政策:不满16周岁的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享受相应的居民医疗保险待遇。16周岁至退休年龄的由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出资,补贴3至5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大病互助保险费、意外伤害保险费,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累计缴费年限男满30年、女满25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不再缴纳医疗保险费,享受退休人员住房院医疗、特殊病种门诊和大病医疗互助及意外伤害医疗待遇。退休年龄以上的人员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并享受相应医疗待遇,其个人每年应缴纳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由政府和集体经济组织全额补贴。
   另外,成勇军委员提到“将完全被征收的失地农民的户口转为城市户口”以及“大力发展村集体经济”两个建议,由于本单位实际情况,无法给予满意答复,请见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