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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级分类实施鉴定 降低建筑物检测鉴定费用

发布时间:2023-02-23浏览次数: 来源:作者:

湘乡市政协副主席,民革湘乡市委会主委田彬反映:为贯彻落实习总书记对望城“4·29”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的重要指示和李克强总理的批示,各地有序开展了房屋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发现存在需要鉴定的危房不在少数。以中部某县级市为例,经住建部门排查,辖区内就存在上百栋需要鉴定加固处理的c级危房。但业主(特别是在农村)对开展安全鉴定不理解,主动申请鉴定的少,鉴定后主动进行拆除和重建的更少,相关推进工作存在现实困境。其主要原因有:

第一,房屋安全鉴定流程相对繁琐。房屋安全鉴定分4个步骤:①房屋安全鉴定前业主需提供房屋原建筑、结构图纸、地质资料;②房屋安全鉴定工程师对房屋的现状进行现场查勘,记录房屋各种数据和状况,采用仪器检测和结构验算;③通过现场调查、勘查、检测、验算结构复核计算分析现状结构安全性能情况及评定房屋安全等级,编写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并提出相应的处理建议和改造措施;④高级工程师审核,出具权威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第二,房屋检测费用高昂。以湖南省为例,检测鉴定费用是根据《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指导价)-湘质安协字【2016】19号文件》执行,鉴定收费为30元/平方米。城区一栋建筑物收费动辄上万,这个收费标准相对偏高。在农村,由于自建房比较普遍,在此次排查中,相关鉴定机构即使执行统一的起步价,但最低收费也是3000元起步,群众对此抵触情绪很大。

第三,危房处置存在障碍。目前危房处置流程流程如下:①疏散人员及财产保全;②检测房屋是否可修复;③优先修复,无法修复者则依律拆除;④据实对有房屋产权的居民进行安置补偿;⑤拆迁后依规重建需与有房屋产权的居民签订相应的协议;⑥确保手续齐全及自身安全,不管是建造房子的时候,还是建完以后,都要保障国家、集体和产权人的利益,确保房屋质量符合标准。当房屋一旦鉴定为危房,无法修复就只能拆除,且房屋存在自建房、公建房等多种类型,在没有明确危房拆除主体以及安置补偿标准的前提下,危房业主不愿承担前期昂贵的检测鉴定费,也无意愿和能力主动进行拆除和重建。

为此,建议:

一是规范房屋鉴定流程。改变现行无差别化的鉴定模式,结合房屋使用年限,由当地住建部门派出专人,经过现场踏勘摸底后,提出房屋安全风险的检测鉴定建议方案,减少检测鉴定的盲目性。

二是降低房屋检测费标准。建议上级相关部门根据地域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调整检测鉴定收费标准,并根据鉴定结果来设定分级分类收费标准,如降低鉴定为A、B级的收费标准,提高业主主动鉴定的积极性。

三是对鉴定后危房改造实施定向补贴。建议对重要公共建筑由所辖部门负责统筹支付,检测鉴定机构减半收取检测鉴定费用。对于普通民用建筑安全风险的检测鉴定费用,当地政府适当予以补贴或规范,免除整改加固后第二次的检测鉴定费用,打消业主顾虑,减轻群众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