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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湘潭市委员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19-09-01浏览次数: 来源:作者:

 

目录

第一部分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湘潭市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湘潭市委员会2018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决算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称解释

第四部分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湘潭市委员会2018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湘潭市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市政协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议、主席会议、主席办公会、常务委员会专题座谈会和专门委员会的会务工作,负责上述会议所形成的决议、决定、建议案的组织实施。

2、协调市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充分发挥市政协委员的作用,履行好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主要职能。

3、负责市政协委员进行视察、参观、调查、座谈、学习、研讨等日常活动的服务和具体组织工作,受省政协办公厅委托,组织在潭省政协委员进行视察活动。

4、宣传人民政协的方针政策、工作业绩和经验以及政协委员的先进事迹,调查研究地方政协的共同性问题及其解决办法,收集和反映市政协委员和各界人士的意见和建议,反映社情民意。

5、联系和指导县级政协工作,联络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各人民团体和无党派人士,联系市直有关部门,互通信息,协调工作,加强合作。

6、负责市政协开展各项活动的有关后勤服务管理工作和市政协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工作。

7、负责权限范围内的人事任免。

8、参与接待来潭访问的海内外人士有关友好人士和对外联谊工作。

9、承办市政协主席、副主席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本次公开为本单位报表。

根据市机构编制委员会的“三定方案”潭市编〔2002〕70号、潭市编〔2011〕46号、潭市编〔2011〕70号、潭市编〔2013〕10号文件规定,市政协机关设置办公室、提案委员会、经济科技委员会、学习文史委员会、文卫法制群团委员会、港澳台侨和外事委员会、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研究室。办公室内设秘书科、政工科(委员联络信息中心)、行政接待科、离退休人员管理科、机关党委、纪检组。各委员会分别内设办公室(科级)。研究室内设综合调研科。2018年12月份实有在职人数51人,离退休人数65人。

 

第二部分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湘潭市委员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年度收入1883.5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883.59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2017年度收入1789万元,本年度收入较2017年度收入增加94.59万元,增加幅度为5.29%。

本年度支出1878.66万元。2017年支出1867.36万元,本年度支出较2017年度支出增加11.3万元,增加幅度为0.61%。

年初结转结余132万元,本年末结转结余为136.94万元。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度收入1883.5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883.59万元,占比为1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度支出1878.66万元,基本支出1878.66万元,占比为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比为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883.59万元,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1780万元,本年度增加103.59万元,增幅为5.82%。

本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878.66万元,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1867.36万元,本年度增加11.3万元,增幅为0.61%。

年初财政拨款结转结余103.82万元,本年度年末结转结余为108.76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本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878.66万元,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867.36万元,本年度增加11.3万元,增幅为0.61%。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本年度基本支出1878.66万元,占比为87.4%。2017年度基本支出1867.36万元,增加11.3万元,增幅为0.61%。

项目支出0万元。2017年度项目支出0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财政拨款年初预算为1601.66万元,决算预算为1883.59万元,增加281.93万元。

主要增加为: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提高津补贴、绩效工资增加6.6万元,2018年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传统节假日生活补助增加37.1万元,2017年综治考核奖金100.97万元,2017年绩效考核奖励79.32万元,抚恤金20.42万元,增人增资26.12万元,2018年第一批制造强市资金新型工业化工作协作奖2万元,2017年度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经费1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基本支出1878.66万元。主要构成如下:

人员经费:支出1263.69万元,占比为67.27%。

日常公用经费:支出614.97万元,占比为32.73%。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年度预算总额为56.21万元,本年决算支出27.38万元,使用率为48.71%,控制在预算标准以内。

本年因公出国(境)费经费年初预算为0万元,决算支出0万元。

本年公务用车购置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为48.00万元,决算支出24.68万元,控制在预算标准以内。

本年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为8.21万元,决算支出2.7万元,控制在预算标准以内。本年度公务接待批次为134次,人数为627人。

本年度“三公”经费支出27.38万元,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45.18万元,本年度较2017年减少17.8万元,主要是严格控制了外出用车,尽量使用公共交通工具外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单位现保有公务用车24辆,本年度购置车辆0辆。

本年度国内公务接待费用2.7万元。

本年因公出国(境)费无发生额。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8年预算绩效情况如下:

(一)、单位2018年支出执行控制在预算标准以内,未超标;

(二)、“三公”经费控制在预算标准以内,未超标;

(三)、各项工作指标均已完成;

(四)、预算绩效管理还存在问题:对各项费用预算的明细开支还有待加强管理;

(五)、根据今年的开支明细,对2018年的费用开支明细严格管理,争取将费用开支更合理。

 九、其他重要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14.97万元,2017年度支出596.42万元,本年度比上年度增加18.55万元,增幅为3.11%。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4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4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保有车辆24辆,主要是日常公务办理、政协委员调研使用。

单位价值50 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台(套),单价100 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三部分  名称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三、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四、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约20年时间。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

六、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湘潭市委员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公开表格附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湘潭市委员会

2019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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